禁止就业的原因怀孕时禁止就业?

禁止就业的原因

《产妇保护法》依法规定了哪些活动属于就业禁令:虽然这些活动从一开始就属于就业禁令,但以下活动仅在以下情况下生效: 怀孕:禁止个人就业的原因有:

  • 例如,孕妇不得携带超过10公斤的较大重量,并且通常不得携带超过5公斤的重量。
  • 孕妇接触有害物质或辐射的有害影响的工作 健康,热,冷,噪音,振动或湿气也被禁止。
  • 当然,也禁止孕妇处理传染性物质,诱变物质或传染性患者。
  • 这同样适用于操作尖头或尖锐的物体,例如手术刀或注射器。 节奏决定工资的计件工作,流动工作或活动也被禁止。
  • 禁止劳动也包括高事故风险的工作,严重脚踩机器的操作或高职业病风险的工作。
  • 从第4个月起,孕妇将不再被允许使用公交车或火车等交通工具。
  • 从第6个月开始 怀孕 从那时起,孕妇每天站立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也不能长时间伸展,弯曲,下蹲或弯曲。
  • 颈椎肌无力
  • 多胎妊娠
  • 怀孕风险
  • 流产的倾向

职业:教育家

根据欧盟2005年生物燃料法规,日托中心,幼儿园和其他护理和支持设施被认为是高风险的工作场所。 的孩子 幼儿园 特别是年龄大的人更容易生病,并与教育者非常密切地接触。 典型的 童年 诸如 风疹, 水痘, 麻疹 or 腮腺炎 增加畸形,残疾,早产的风险, 流产 甚至死产

因此,怀孕的教育工作者只有在有足够的疫苗接种保护的情况下才能工作。 只要这还没有被血清学证明 血液 测试时,雇主有义务立即发布禁止就业的规定。 在缺乏充分豁免权的情况下,雇主可以将其转移到无风险的工作场所,例如B部门,进入主管部门,或者必须将其从工作中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