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妊娠疾病需要在以下适应症下就诊:
- 高血压 高血压; (≥ 160 mmHg 收缩压或≥ 110 mmHg 舒张压)。
- 蛋白尿(尿中蛋白质排泄增加)和孕晚期(孕晚期)体重严重增加 ≥ 3 kg/周)。
- 临床怀疑 HELLP综合征 (持久上 腹痛).
- 即将到来的 先兆子痫 (例如,严重 头痛 或更高 腹痛; 神经和视觉障碍)。
- 明显先兆子痫
- 子痫
- 高血压或蛋白尿和其他危险因素,例如:
- 胎儿(儿童)威胁的迹象:
终止妊娠的指征
In 先兆子痫 和子痫,分娩是唯一的原因 治疗. 应在患者完成 37 周后立即进行 怀孕. 对于妊娠 34 至 37 周之间的患者,应在讨论延长妊娠的可能益处后尽快完成分娩 注意:在以下情况下维持妊娠的时间延长 先兆子痫 低:即刻诱导组与寻求维持妊娠组之间的间隔不超过 5 天。 在妊娠 24 至 34 周之间的患者中,保守治疗 治疗 应主要考虑保留延长妊娠对孩子的益处。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有交货指示:
- 胎儿适应症(基于胎儿情况的适应症),例如脐带逆流 动脉; 宫内缺氧 (CTG) [减少 氧气 供应给未出生的子宫]。
- 严重 高血压 不能用药物控制的。
- 肾功能不全 (肾 虚弱),这是无法通过药物控制的。
- 急性 肺水肿 - 积累 肺中的水.
-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DIC) 的证据 [例如,血小板进行性减少和 D-二聚体增加] – 由于严重疾病和创伤中凝血因子过度激活而导致的严重凝血障碍,可导致出血和伴随的血栓形成
- 严重的持续性上腹部不适。
- 严重的神经系统症状(即将发生的子痫)。
- 子痫
- 孕产妇/儿童并发症(例如,疑似 脑出血 (脑 流血); abruptio placentae(胎盘早剥)等)。
寻求的交付形式取决于 流程条件 的母亲和婴儿。
一般措施
- 身体休息,经常休息。
- 遵守一般卫生措施!
- 尼古丁 限制(避免 烟草 使用)。
- 限制饮酒(禁止饮酒)
- 争取正常体重! 体重指数的测定身体质量指数, 体重指数) 或通过电阻抗分析的身体成分,如有必要,在怀孕后参与医学监督的减肥计划。
- BMI≥25→参加医学监督的减肥计划。
- 避免社会心理冲突情况:
- 应力
定期检查
- 定期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