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法律和法律援助

监护法的定义

许多人都知道“失能”一词,它总是带有威胁性和负面影响。 即使是出于某种原因而受到“照顾”的患者,通常也害怕从现在开始丧失能力,不再被允许自己做出任何决定。

某人什么时候受到监督?

由于以下原因需要帮助的所有成年人 精神疾病 或精神,心理或身体上的残疾,并且不再能够完成其“生活事务”,则有权获得照料者。 生活问题被认为是非常不同的领域,例如照顾自己 健康,与当局,财务事项等相关的处理。典型的精神疾病可能需要法律护理,例如成瘾, 痴呆,严重的人格障碍(例如边缘性障碍)或精神病。 即使在精神残疾的情况下,也有必要进行护理的情况并不少见。

BGB怎么说?

可以根据§§1896ff任命任命的主管。 任命的监护人BGB只能通过行使代表权来照料被照顾者的福祉,以辅助身份行事。 这意味着没有能力丧失,被照料者仍然具有法律资格。

但是,当§1903BGB生效时,这不再适用。 本款规定了有关人员以不利于他人的方式完成交易的法律上的无行为能力。 例如,在躁狂期双相情感障碍会发生这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证明法律上无行为能力,则辅导员会收到 预订 达成一致意见,这样顾问就只能在获得顾问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影响深远的合同,以抵消不利的合同结论。 监护法院可以向监护人下达附加命令,要求 预订 如果对被监护人或该人的财产构成相当大的威胁,则根据§1903BGB同意。 这意味着,如果法院认为他/她由于生病或残疾而在法律上无能为力,并且监护人的财产被浪费,则监护人有能力限制被监护人的法律行为能力。

如何启动支持?

仅在儿童保育法院收到启动儿童保育设施的建议后,才会建立儿童保育设施。 从理论上讲,任何人(亲戚,主治医师,社会工作者以及邻居)都可以发起医疗服务。 为了确定该机构是否真正有用和必要,始终会审查这样的建议。

这样的检查总是伴随着司法面试(所谓的听证会),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有机会对建议进行评论。 如果他或她由于疾病原因无法对此事发表评论,则会指派一名注册员协助患者。 这是一位受过法律训练的人,可以为患者及其关心的话题说话。

他试图通过与患者,他的医生以及可能的话与亲戚交谈来获得对患者情况的最佳了解。 此外,必须从法院获得医学意见,并在其中说明建立护理的医学必要性。 这样的专家意见只能由“有精神病学经验的医生”给出。

在评估过程中,患者有权请其信任的人出席。 只有当法院全面了解了是否需要帮助,并且如果需要时,在生活的哪些领域,只有主管的法官才能单独决定是否应建立照料服务。 然后,法院任命一名看护人。

原则上,也有可能以患者的亲戚的身份接管护理任务。 如果这是不可能的或不希望的,则任命专业的全职护理员。 最终受到照料的每个人都有权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

监督总是“临时”进行的。 这意味着当最初导致该程序启动的原因不再适用时,护理结束。 另一方面,必须对在一定时期内(通常对于预后良好的疾病为6个月)保持护理的需求进行评估。

正式而言,护理人员是被护理患者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这仅在法院列出的生活事务中明确。 显然负担繁重的官方程序和官方任务(例如温泉申请,失业救济金等)的人

在这方面的生活会照顾他,但仍然可以完全控制自己的财产。 因此,如果患者在“健康 照料者”,例如,照料者还可以违背患者的意愿确定住院时间。 但是,例如,他无法确定或影响患者的财务状况。

原则上,法律规定护理人员在所有决定中均必须与患者进行协商。 如果患者现在在要照顾的事情(例如,照顾他或她自己的事情)上对其生命或财产进行“危险”的行为 健康 或管理自己的资产),看护人可以订购所谓的“同意书”。 在这一点上,照顾病人的独立性就结束了。 他或她的决定被撤销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