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头痛

药物引起的 头痛 (同义词:药物性头痛;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药物性头痛;药物性头痛(MIK); ICD-10-GM G44.4:药物性诱导 头痛,未在其他类别中进行分类)是指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MOH)。

药物滥用 指使用麦角胺, 阿片类药物,止痛药(疼痛 药物)-混合药物, 曲普坦或≥10天/月的急性药物组合。 对于止痛药(例如, 乙酰水杨酸, 布洛芬, 对乙酰氨基酚), 药物滥用 如果服用≥15天/月,则存在。

命名注意事项:

  • 药物滥用-频繁使用药物不会使原发性疾病恶化 头痛.
  • 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频繁服用药物进行急性头痛治疗时,会发生慢性(继发性头痛)

“的诊断标准用药过度头痛请参阅以下分类:IHS标准(国际头痛协会)。

基本上,任何用于头痛的药物也可以引发头痛。

药物性头痛通常会影响 偏头痛.

患病率(疾病频率)估计约为0.2-2%(在德国)。

病程和预后:关于 止痛药偏头痛 药物治疗开始预防,此外,还尝试大量减少急性药物治疗或在一段时间内将其省略。 因此,在临床实践中,这些患者中有70%至80%的患者的症状得到了显着改善。复发数据差异很大,平均约为32%。 结构化的教育(咨询和培训)和持续的随访肯定可以进一步降低过度用药的复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