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黑色素瘤:放射疗法

作为初级治疗, 放疗 (放射治疗;放射)用于 恶性黑色素瘤 仅当无法进行手术时。

原发肿瘤的放射治疗适用于 [S3 指南]:

  • 不适合手术的恶性黑色素瘤 治疗 由于患者的扩展、位置和/或年龄。
  • 无法手术的 R1 或 R2 切除的原发肿瘤(显微镜或宏观证实的残留肿瘤/残留肿瘤),目的是局部控制。
  • 术后未切除的结缔组织增生性恶性黑色素瘤 (DMM) 具有足够的安全边界(< 1 cm 或 R1/R2) 放疗 应进行以确保局部肿瘤控制。 注意:DMM 的复发率很高(肿瘤复发)。

此外,放射治疗适用于:

术后辅助放疗(放疗;常规分次放疗 50-60 Gy)。

  • 为了提高肿瘤的控制 淋巴 节点站在。
    • 三个或更多 淋巴 节点受影响。
    • 囊膜破裂
    • 转移直径 > 3 cm 或
    • 复发(疾病复发)。

淋巴结清扫术(淋巴结清扫)后的辅助放疗 [S3 指南]:

  • 为了提高淋巴结站的肿瘤控制,如果至少存在以下标准之一,则应给予术后(手术后)辅助放疗:
    • 3个受影响的淋巴结,
    • 包膜破裂,
    • 淋巴结转移(淋巴结中的子瘤)> 3 cm,
    • 淋巴源性复发(淋巴系统中的肿瘤复发)。

远距离放疗 转移 [S3准则]。

  • 与较高的单次剂量(> 3 Gy)相比,传统的分割方案在局部肿瘤控制方面显示出相同的功效。
  • 在发生骨转移(骨转移)的情况下,应进行放射治疗以改善临床症状。
  • 对于多种症状 如果预期寿命超过 3 个月,则应提供全脑转移(脑子瘤)、姑息性照射(“缓解症状的照射”)。

目前,正在研究放疗和热疗的结合。

进一步说明

  • 中位总生存期 黑色素瘤 患有 转移(大脑中的子肿瘤)和现代药物治疗(BRAF、CTLA-4 和 PD-1 抑制剂)和额外的立体定向放射治疗(使用计算机辅助靶向系统进行放射治疗,可实现精确定位控制和非常准确的放射)或手术不到 15 个月。
  • 在接受最多三个局部治疗的患者中 脑转移 (脑中的女儿肿瘤),辅助全脑放疗(作为支持措施)没有带来临床益处(由本研究的主要或次要终点定义)。结论:术后应避免辅助全脑放疗手术或放射外科治疗 脑转移.
  • 在存在脉络膜和 鸢尾花 黑色素瘤 (眼部肿瘤),不适合 近距离放射治疗 (短距离放疗),应采用质子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