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初级治疗, 放疗 (放射治疗;放射)用于 恶性黑色素瘤 仅当无法进行手术时。
原发肿瘤的放射治疗适用于 [S3 指南]:
- 不适合手术的恶性黑色素瘤 治疗 由于患者的扩展、位置和/或年龄。
- 无法手术的 R1 或 R2 切除的原发肿瘤(显微镜或宏观证实的残留肿瘤/残留肿瘤),目的是局部控制。
- 术后未切除的结缔组织增生性恶性黑色素瘤 (DMM) 具有足够的安全边界(< 1 cm 或 R1/R2) 放疗 应进行以确保局部肿瘤控制。 注意:DMM 的复发率很高(肿瘤复发)。
此外,放射治疗适用于:
术后辅助放疗(放疗;常规分次放疗 50-60 Gy)。
淋巴结清扫术(淋巴结清扫)后的辅助放疗 [S3 指南]:
- 为了提高淋巴结站的肿瘤控制,如果至少存在以下标准之一,则应给予术后(手术后)辅助放疗:
- 3个受影响的淋巴结,
- 包膜破裂,
- 淋巴结转移(淋巴结中的子瘤)> 3 cm,
- 淋巴源性复发(淋巴系统中的肿瘤复发)。
远距离放疗 转移 [S3准则]。
- 与较高的单次剂量(> 3 Gy)相比,传统的分割方案在局部肿瘤控制方面显示出相同的功效。
- 在发生骨转移(骨转移)的情况下,应进行放射治疗以改善临床症状。
- 对于多种症状 脑 如果预期寿命超过 3 个月,则应提供全脑转移(脑子瘤)、姑息性照射(“缓解症状的照射”)。
目前,正在研究放疗和热疗的结合。
进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