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 消化不良 (FD)由罗马共识会议定义,并归类为“功能性十二指肠疾病”。
如果存在以下症状中的至少一种,则存在功能障碍性消化不良:
- 早期的饱腹感,因此无法食用正常大小的食物。
- 饭后(进食后)饱胀感不佳。
- 上腹部 疼痛 (上腹部的意思是“指上腹部(上腹部)”)。
- 上腹部燃烧
并且没有结构变化的证据(包括食管-胃-十二指肠镜检查(EGD)发现)能够以足够的概率解释这些发现。
症状必须存在至少三个月,并且必须在诊断之前至少六个月出现。
罗马IV标准进一步将功能性消化不良(FD)患者归为诊断和治疗原因:
根据罗马标准还可以区分:
另请参阅“基于症状的消化不良的特征”下的“症状-抱怨”下的内容。
Tack J.等。 提出另一个分类,这反映在罗马四世的标准中:
餐后窘迫综合征:
- 吃后有饱腹感
- 饱腹感,无法正常用餐
- 感觉 腹胀 在上腹部。
上腹痛综合征:
- 上腹部疼痛或灼痛
- 间歇性疼痛
- 疼痛不会在全身或上腹部或胸部的其他区域发生
- 肠蠕动或肠胃胀气没有缓解(拉丁肠胃“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