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息治疗——疼痛治疗的选择

癌症晚期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患者经常遭受剧烈疼痛,冷敷或热敷等简单措施已不再有效。 因此需要使用有效的止痛药(止痛药)。 世界卫生组织(WHO)为这种基于药物的疼痛疗法制定了分步方案,旨在帮助医生根据患者的需要对患者进行最佳治疗。

疼痛治疗:世界卫生组织 DNA 规则

世卫组织专家推荐药物疼痛治疗的所谓 DNA 规则:

  • D = 口服:应尽可能优先使用口服止痛药(例如,优于注射止痛药)。 如果无法口服给药,应考虑通过肛门(直肠)、皮下(皮下)或静脉输注(静脉内)给药。
  • N = 时钟之后:镇痛药应根据作用持续时间以固定间隔给予 - 始终在上一次给药效果结束时给予。
  • A = 镇痛方案:在开具镇痛药处方时,应考虑所谓的 WHO 分阶段方案。

世界卫生组织逐步疼痛治疗方案

1级止痛药

第一级提供简单的止痛药——所谓的非阿片类止痛药,即非吗啡类止痛药。 与 WHO 2 级和 3 级阿片类药物相比,非阿片类镇痛药不具有麻醉(麻醉)作用,也不会损害患者的感知能力。 它们也不构成成瘾的风险。 因此,其中一些止痛药无需处方即可获得。

非阿片类止痛药的例子有扑热息痛、安乃近和所谓的 NSAID(非甾体抗炎药),如乙酰水杨酸 (ASA)、双氯芬酸和布洛芬。 它们具有不同程度的镇痛(止痛)、解热(退烧)和抗炎(消炎)作用。

然而,根据德国疼痛医学会现行的实践指南,扑热息痛和乙酰水杨酸不适合用于肿瘤疼痛。

在服用非阿片类镇痛药时,必须考虑到所谓的天花板效应:超过一定剂量,疼痛缓解效果就无法再增加——最多,副作用的风险会随着剂量的进一步增加而增加。

2级止痛药

据世界卫生组织称,第二级疼痛治疗涉及弱至中强的阿片类止痛药,如曲马多、替利定和可待因。 阿片类药物是很好的止痛药,但具有麻醉作用,这意味着它们会损害知觉,也可能会上瘾。 弱效阿片类药物的其他副作用包括便秘、恶心、呕吐、头晕和疲劳。

根据德国疼痛医学会的规定,曲马多和替利定只能短期服用数天或数周,然后再转为 III 级制剂。

弱阿片类药物与一级止痛药的组合可能有用,因为它们的作用方式与阿片类药物不同。 这可以显着提高整体止痛效果。

与一级止痛药一样,弱阿片类药物也会出现天花板效应。

3级止痛药

如有必要,可将强效阿片类药物与一级止痛药一起给予。 然而,它们不应相互组合(例如吗啡和芬太尼)或与弱的二级阿片类药物组合。

几乎所有强效阿片类药物都会产生持续性便秘的副作用。 恶心和呕吐也很常见。 其他副作用包括呼吸抑制、镇静、瘙痒、出汗、口干、尿潴留或不自主的肌肉抽搐。 大多数副作用发生在治疗开始时和剂量增加时。

联合镇痛药和佐剂

在世界卫生组织疼痛治疗的所有阶段,除了止痛药之外,还可以给予所谓的辅助镇痛药和/或佐剂。

辅助镇痛药是活性物质,主要不被视为止痛药,但对某些形式的疼痛具有良好的镇痛作用。 例如,给予解痉药(抗惊厥药)来治疗痉挛性疼痛或绞痛。 三环类抗抑郁药可以帮助缓解神经损伤(神经性疼痛)引起的疼痛,神经损伤伴有不适,通常伴有烧灼感。

高效止痛药

阿片类药物是姑息治疗中最有效的止痛药。 然而,使用这些高效活性成分进行疼痛治疗存在风险:阿片类药物可能会让人上瘾——与其说是心理上的,不如说是身体上的。 强效阿片类药物(即世界卫生组织 3 级止痛药)存在特别的依赖性风险,因此受到《麻醉品法》(德国、瑞士)和《麻醉药品法》(奥地利)的约束:因此,它们的处方和配药受到非常严格的监管。

相比之下,世界卫生组织 2 级弱效阿片类药物(至少达到一定剂量)可以在正常药物处方中开具,但替立定除外:由于其滥用可能性很高,含有替立定的药物会快速释放阿片类药物。活性成分(即主要是滴剂和溶液)属于《麻醉品法》或《麻醉药品法》的管辖范围。

姑息镇静

在姑息医学中,镇静是指通过药物降低患者的意识水平(在极端情况下,甚至达到失去知觉的程度)。 它可以是阿片类药物缓解疼痛的副作用,也可以是为了尽可能让患者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免遭难以忍受的疼痛、焦虑和其他压力而故意诱发。 在第二种情况下,医生称之为“姑息镇静”。 过去,也使用“终末镇静”一词,因为担心镇静会缩短患者的生命。 然而,正如现在的研究表明,情况并非如此。

如果可能的话,只有在患者同意且症状无法通过任何其他方式缓解的情况下才应使用姑息镇静。

多种药物可用于镇静:苯二氮卓类药物(如咪达唑仑)、精神安定药(如左美丙嗪)或麻醉剂(麻醉剂如异丙酚)。 姑息镇静可以是连续的或间歇的,即间歇性的。 后者是更可取的,因为它的优点是患者在中间经历清醒的时期,这使得沟通成为可能。

姑息治疗:仔细评估疼痛治疗

这也特别适用于阿片类药物的依赖风险(以及其他严重副作用的风险)。 姑息医学的目标是让重病患者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尽可能舒适。 使用阿片类药物进行疼痛治疗有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方法——与患者及其亲属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