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以下所列的禁止使用的物质不是专门为运动而开发的物质,而是滥用特殊药物,因为 兴奋剂。 除了提高性能之外, 健康 危害和可检测性是纳入标准的标准 兴奋剂 列表。 在肽的情况下 激素 和类似物,但是,检测非常困难。

药物只能用于治疗过程。 在 兴奋剂 运动测试中,比赛后立即进行的测试与比赛以外的得分之间存在区别。 后者也称为训练控制。

在赛后测试的情况下,适用于各个体育联合会的规则,这些规则与IOC指南相关联。 标准是:被测试的运动员必须在兴奋剂检查委员会的要求下不超过1小时报告指定的检查室,并且必须在监督下提供至少75 ml的尿液样本。 样本分为A样本和B样本。

样品将被匿名化并发送到独立实验室进行分析。 如果样本测试为阳性,则取消匿名化。 运动员可以订购B样本的测试。

如果B样本测试为阴性,则认为测试为阴性。 但是,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拒绝测试被认为是积极的结果。

(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制裁取决于各自的体育联合会。 因此,各个联盟之间存在差异。 在德国体育联合会(DSB),滥用兴奋剂可被排除在下一届奥运会之列。

由于1970, 合成代谢类固醇 (合成类固醇)已列入“兴奋剂”的兴奋剂清单。由于在比赛当日很难检测到合成代谢类固醇,因此在比赛前已停止使用它们,因此从那以后,除了比赛控制外,还使用了训练控件。 在德国,每年对A,B和C干部进行4000次控制。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和DSB的反兴奋剂委员会负责进行这些测试。

这些控制措施是在家庭培训以及训练营中随机发生的,并且是在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的,并分配给了独立的组织。

  • 在个人比赛中,测试了最佳四名运动员和一些指定运动员
  • 如果怀疑使用兴奋剂
  • 在团体比赛中,通常是抽签3名球员。

什么是体育中的公平,公平在哪里停止。 最好的训练方法可以最大程度地改善生理机能。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运动员都能负担得起最好的教练。 因此,机会均等。 因此,应禁止在竞技运动中提供专业支持吗?

在体育运动的许多领域中,关于违禁药物使用的讨论是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 兴奋剂在多大程度上反对公平竞争是很有争议的。 每个运动员的生物学构造都不同,因此或多或少适合特定的运动压力。

尤其是在纯粹的有条件体育中,体育成功与否取决于运动员多年的体能训练,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动员的生物素质。 在高性能领域,如果缺乏生物素质,即使采用最佳训练方法也无法取得运动上的成功。 遗传确定的肌纤维解剖分布可以看作一个例子。

在这里已经值得一提的是讨论运动的公平性。 因此,掺杂可为偏爱的运动员提供更大的优势,并弥补较不偏爱的运动员的身体缺陷。 如果两名身体状况不同且接受相同训练量的运动员相互竞争,则一名运动员服用了违禁药物。

哪个运动员在相同的表现中应享有较高的声誉。 生物学上偏爱的运动员或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健康,财务和社会风险。 人体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通过训练来改善表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开始进行公平的比较就令人怀疑。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决定在多大程度上冒风险来改善自己的表现,那么就必须容忍在体育比赛中使用兴奋剂。 但是,这并不能澄清机会均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