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五角龙®

背景

Pentalong®于1950年代在美国开发。 自1964年以来,它由Zwickau公司在前东德生产。 今天,Actavis公司拥有Pentalong®的权利。

但是,由于该药物无需经过批准程序,因此Actavis必须申请后续批准。 这是1976年之前上市的所有药物的程序,因为必须对其质量,功效和安全性进行验证。 但是,Actavis未能满足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所设定的要求,因此Pentalong®的批准最初于2005年到期。

Actavis对该决定提出申诉,随后提交研究证明Pentalong®80mg的功效。 该研究令人信服,因此该药的批准最终于2014年到期。对于50mg较低剂量的药物,仍存在虚构的批准,因此该药仍可销售。

但是,它不再由法定报销 健康 保险。 病人必须自己付费。 因此,许多患者不得不将药物从Pentalong®改为其他含硝酸盐的药物。 替代的活性成分为,例如,硝酸异山梨酯(ISDN)和硝酸异山梨酯(ISMN),以及如果需要的硝化喷雾,它们也属于硝酸盐类,因此具有血管舒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