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心脏功能不全):分类

根据NYHA(纽约 胸襟 协会)准则, 心脏衰竭 分类如下(在1928年定义)。

分类 诊所 心输出量(CV) 舒张末期心室压
NYHA I(无症状) 休息时无症状 压力下正常 负荷增加
NYHA II(轻度) 过度运动会削弱运动能力 正常负载下 休息时升高
NYHA III(中度) 即使在低运动量下也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但休息时不会感到不适 在负载下减少 休息时增加
NYHA IV(严重) 投诉已经搁置(休息不足) 休息时减少 休息时大大增加

根据AHA(美国心脏协会)/ ACC(美国心脏病学会)的心力衰竭阶段:

阶段 诊所
A
  • 高发展风险 失败,例如患有动脉高压(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动脉硬化;动脉硬化),糖尿病,肥胖(超重),代谢综合征的患者
  • 无结构性心脏病
  • 没有心力衰竭的症状
B
C
  • 结构性心脏病,例如已知心脏病,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和疲劳的患者
  • 以前或当前的症状 心脏衰竭.
D
  • 难治性(“难以控制的”)心力衰竭,需要特殊干预,例如,尽管接受了广泛的药物治疗,但仍处于静止状态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