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法 – 重要信息

监护权——原因

在德国,1992年,监护权作为对当事人福利的法律照顾取代了此前一直有效的监护权和病弱监护权。监护的好处是被监护人拥有更多的权利,监护人有更大的控制权。此外,护理指令不必是全面的,而只能适用于某些领域。

监护的前提是客观需要帮助和支持。只有当有关人员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无法再管理其事务时,才能成立。其原因可能是精神疾病、先天性精神、身体或心理残疾。精神障碍的一个例子是痴呆症患者的精神恶化。

奥地利和瑞士的不同规定

成人代表应仅适用于绝对必要的领域。为了确保这一点,自 1 年 2018 月 XNUMX 日起,成人代表分为四种形式(或级别):

  • 医疗保健代理:有了医疗保健代理,任何完全有能力做出决策的人都可以准确指定如果他们自己不再能够在未来代表他们行事。您还可以为您生活的不同领域指定不同的授权代表。因此,通过医疗保健代理,您可以在无法再自行做出决定的阶段保留最大可能的自决权。您可以在这里阅读更多相关内容。
  • 当选的成人代表:如果某人没有通过医疗保健代理做出规定,那么不再完全有能力行事的人有时仍然可以为自己任命一位当选的成人代表。
  • 法定成人代表:自 2018 年 XNUMX 月起,这取代了“近亲的代表权”,并且在尚未创建医疗保健代理且无法“选举成人代表”的情况下,这是一种选择。
  • 司法成人代表:这取代了以前的“监护权”,如果没有授权书并且不可能有其他成人代表(民选或法定),则可以考虑。

例如,如果某人不再能够自行处理重要事务,KESB 可以下令监护。换句话说,指定监护人后,监护人负责该人生活的哪些方面(例如住房、金钱、健康)以及他们有哪些选择。因此,监护权有不同类型。

例如,在陪伴监护的情况下,监护人仅向当事人提供低门槛的建议和支持,但当事人仍对所有事务自行负责。另一方面,在代表协助的情况下,顾问可以代表有关人员签订合同并进行交易。在参与式监护的情况下,当事人和监护人只有在彼此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决定(例如签订合同)。

提出监护权

在德国,如果有合理理由怀疑自己或他人在没有法律和组织援助的情况下无法应对日常生活,任何人都可以向当地主管法院(监护法院)申请监护权。

监护法院必须审查该申请并指定一名专家。这些人是在居住环境中探访当事人的法院工作人员以及记录其健康状况的医生。

如果认为当事人无法充分代表其利益,则在法庭诉讼期间指定一名诉讼监护人。这可以是当事人信任的人、律师或当局和护理协会的雇员。

司法听证会

法官决定监护的必要性和监护人的任命。他收到所有专家报告,并且必须对有关人员形成个人印象。为此,他亲自到医院、疗养院或家中拜访相关人员。然而,当事人也可以拒绝在其私人环境中举行听证会。听证会随后在法庭举行。

在最后一次会议上,法官向被照顾者解释他或她将如何决定。

谁成为监护人?

如果法院不知道愿意接管照顾的值得信赖的人,则会指定一名专业监护人。这些人可以是社会工作者或律师,他们通过代表和照顾他们所照顾的一大群人来谋生。专业护理人员通常收取固定费用。只有当个人无法提供护理时,才能指定护理协会或公共机构作为监护人。

护理范围

监护权仅针对当事人无法独立履行的责任范围而设立。根据个人能力,设置全面监护或以下领域监护:

  • 医疗与保健
  • 物业护理
  • 居住权
  • 住房事宜
  • 邮件和电话控制

监护人的任务

根据指定的护理领域,护理人员为其受监护人处理银行交易、分配特定时间段的资金、与房东和家庭管理员签订合同并陪同护理对象去看医生。不言而喻,医生不再承担对护理人员保密的义务。护理接受者和护理者共同决定哪种治疗效果最好。

照顾者和他们的保护者之间的个人接触至关重要。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照顾者仅处理信件和法律事务而不定期探访被照顾者,那是不够的。然而,在实践中,情况往往并非如此。这就是政治家目前正在审查监护法并可能对其进行改革的原因。

决策权的限制

监护法规定了监护人不得单独做出决定而必须获得主管法院批准的情况。这些首先包括

  • 与生命高风险或健康永久性损害高风险相关的医疗或干预措施(紧急情况除外)
  • 消毒
  • 安置在医院或疗养院的封闭病房
  • 终止现有租约

监护权终止

监护法院最迟必须在七年后决定终止或延长监护权。在大多数情况下,主管法院会指定一个较早的日期,在指定监护人时必须审查照顾的需要。

尽管如此,被监护人或其监护人可以随时通知法院监护要求在此期间发生变化或什至不再适用。然后法院必须决定是否终止监护权。

被监护人对其监护人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另一名监护人。此人必须同样适合并愿意接管护理工作。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他们将被法院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