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01年2009月XNUMX日起,德国民法典(BGB)对生前遗嘱进行了法律规范。 它被定义为书面声明,如果作者不再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意见,则该声明允许或禁止特定的医疗或干预措施。
生活会是什么样?
没有预制形式的生前遗嘱。 但是,它必须表明提交人已经考虑过他或她的垂死之境,并在这方面明确提出了他或她的遗嘱。 还必须签名并注明日期。 不需要公证。 患者可以随时非正式地撤销其意愿。
该法规的目的是在放弃延长寿命或维持生命方面提供更大的法律确定性 措施 如果一个人的生命受到威胁 条件.
除其他外,德国联邦司法与消费者保护部还提供了起草生活的建议。
对生前遗嘱的建议
德国医学协会建议,遗嘱中应包含以下情况的陈述:
- 临终阶段
- 不可阻挡的严重苦难
- 永久丧失沟通能力
- 需要持续的严重干预措施,例如通气,透析,人工营养和呼吸以及器官置换
另外,您应该问自己关于以下主题的问题:
- 对疼痛的敏感性
- 愿意忍受痛苦
- 对残疾的恐惧
- 毁容
- 依赖
还建议写下:
- 一个人经历过什么疾病, 疼痛 和身体上的限制。
- 一个人在与他人的死中经历了什么
- 属于哪个宗教或
- 是什么让生活值得自己生活
无论如何,建议在起草生活遗嘱之前进行医学咨询。
可以但不必将生活意志保留在家庭医生的陪伴下。 此外,大约每两年应更新或重新确认一次生活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