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自发时必须使用人工呼吸 呼吸 不足或不存在。 在以下情况下就是这种情况:
适应症(适用范围)
- 麻醉
- 呼吸/心血管骤停
- 严重的慢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内部疾病等(例如,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 严重外伤(受伤)
- 中毒(中毒)
程序
通过直接注入空气/进行人工呼吸呼吸 气体混合物/麻醉性气体混合物进入肺部。 它可以执行很短的时间; 可以随时进行治疗(家庭治疗)
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将空气吹入肺部:
- 口口对口 通风/口到鼻子 通风。
- 呼吸面罩–放置在受影响人的嘴和鼻子上的呼吸面罩
- 通过以下方式保护气道:
- 气管切开术气管切开术)–长期执行 通风, 放疗 (放射线;放射疗法)在 颈部 面积或困难气道的最终比例。
使用以下技术:
- 口嘴对嘴鼻子 复生 –最简单的复苏形式; 在进行人工呼吸时作为呼吸传递进行。
- 口罩 通风 (即无创通气,NIV)–通过放置在受害者口鼻上的通风口罩进行通气; 与此面罩相连的是一个通风袋,可能与氧气源相连
- 机械通风–通过通风机通风; 可以区分许多不同的通风技术。
- 正压通风–肺部外部的正压将空气泵入肺部。
- 交替压力通气(铁肺)–患者所在的铁肺产生负压,空气通过该负压流入肺
可以区分以下机械通风技术:
- 受控(强制性)通风–接管以下人员的全部工作: 呼吸.
- 容积控制的通气–这涉及确定向肺输送多少空气
- 压力控制的通气–此处设定了肺中应占主导的最大压力; 音量可能会有所不同
- 强制通气–混合形式,患者可以自己呼吸。
- 辅助(增强)通气–支持呼吸太浅或太少。
- 压力辅助通气
- 持续的气道正压(CPAP)–此处,通风系统中积聚了压力; 呼吸工作完全由患者完成
有多种特殊形式的通风,在此不再详细讨论。 原则上应在人工通风中遵守以下规定:
- 如果必须给患者插管, 肺保持通风良好:尽可能低的高原压力和小的呼吸 体积.
- 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 在呼吸衰竭的所有阶段,应保持自发呼吸的时间尽可能长。
- 高PEEP压力((“呼气末正压”,英语:“呼气末正压”)应仅用于重度ARDS患者。
- 在ARDS中使用自适应程序。
- 俯卧位作为辅助措施
通风细节 治疗 参见下文“进一步治疗”中的相应疾病。
监控通风
- 观察受影响的人
- 呼吸频率,呼吸 体积 (潮气量),呼吸分钟量(AMV),最大吸气压力(峰值压力)。
- 氧 饱和度(sO2)–用 脉搏血氧仪.
- 通过二氧化碳法进行二氧化碳测量(用于测量和监测患者呼出空气的测量方法 碳 二氧化碳(CO2)含量)。
- 血 气体分析(BGA)–气体测定 分配 的气体 氧气 和 碳 血液中的二氧化氮(分压)。 另外,pH值 氧气 还测量了饱和度(SaO2),标准碳酸氢盐(HCO3-)和碱过量(BE,碱过量)。
- 胸襟 费率–由 脉搏血氧仪.
- 血压
可能的并发症
进一步说明